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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和抚养纠纷的处理意见有哪些?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有哪些影响因素?

来源:法制法律网 时间:2023-05-22 14:43:59
关于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和抚养纠纷的处理意见有哪些?

离婚后,出现财产纠纷的,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,具体如下:

(一)登记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情形有:

1、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;

2、在签订离婚协议时,一方有胁迫、欺诈等行为的;

3、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;

4、离婚后,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。

(二)诉讼离婚后,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:

1、离婚后,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;

2、诉讼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;

3、离婚判决书、调解书表明某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。

(三)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,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: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,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是指诉讼离婚后,一些财产纠纷不能再行向法院诉讼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

1、离婚诉讼中,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、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;

2、对离婚判决书、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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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涉外离婚 离婚中财产和抚养纠纷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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